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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"申报金额" = 社保补充医疗门诊费用余额 + 社保住院费用余额 + 其他票据金额;"审核金额"= "申报金额合计" - "扣减金额合计";"给付金额"=("审核金额"-"免陪额")X"给付比例",给付金额上限为个人账户余额上限。
2、社保已支付金额:此项为社保统筹已经支付的金额,所以不在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畴,应扣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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